》 訂房須知:
  • 【線上訂房】為24小以時,歡迎多加利用,線上刷信用卡資訊於完成訂房後會email回傳給您。。
  • 您也可以line (ID:@revika) 、wechat 、whatsApp 訂房。。
  • 為保障權益,請於訂房後2日內匯入訂金,訂金為房價全額。
  • 訂房後,若未能在指定時間內完成付款,本民宿自動取消訂房,並不另行通知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  • 訂房者本人須入住,並出示本人證件核查,謝謝配合。

》 住房須知:
  • 本館住房時間 (Check In) :下午 3:00 以後至晚間 7:00(逾期不候,一律以取消住房視之,且不予退費)。
  • 退房時間check out:上午11:00 以前
  • 民宿無開放12歲以下孩童入住。
  • 民宿並無電視,但有提供wifi上網。
  • 民宿內未提供寵物住宿服務,如當日依然帶寵物入宿,本民宿保有無條件退宿之權利,並不退還訂金。
  • 住宿房客請勿攜帶其他訪客入內參觀,以防打擾其他房客休息。
  • 本民宿依住宿人數提供盥洗用品。
  • 為維持全館住宿品質,請依訂房人數前來住宿。
  • 外出時,請配合鎖好門窗及關閉電器用品。
  • 個人貴重物品,請自行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,恕不負責,敬請見諒。
  • 退房時,請記得繳回房間感應卡片。
  • 為維護住房品質,敬請配合室內全面禁止吸煙、酗酒、睹博、喧譁及炊煮。
  • 若不慎造成本民宿設施、家具損壞,請照價賠償。
  • 服務不周之處,請告訴我們,謝謝。

》 取消訂房注意事項:
依據觀光局國民旅遊規定: 旅客於房費訂金/總金額支付完成後,因個人因素須退款時,依以下取消時間點與退款比例推算,並扣除單次退款金流手續費(NT$50)後退款。
■已收取訂金者,依下列方式處理:
  1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四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百。
  2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十至第十三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七十。
  3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七至第九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五十。
  4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四至第六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四十。
  5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二至第三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三十。
  6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一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已付訂金百分之二十。
  7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業者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
■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,依下列方式之一處理:
旅客於房費總金額支付完成後,因個人因素須退款時,依以下取消時間點與退款比例推算。
  1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。
  2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一日至第二日到達者,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五十。
  3.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未為解約通知者,業者得不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。
若因颱風或者其他重大災害,且民宿所在縣市花蓮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,訂金可以選擇保留或退還。
僅因住房旅客猜測當地天氣可能不佳要求退房,則視為個人因素,將依據交通部『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型化契約範本』規定辦理。
未能如期入住者,請於(一個禮拜)7日以前告知延期,訂金保留期限為 *~_*3個月內 (包含訂房當月)*_~*,採延期方式(改期僅限一次)。
※若因本訂房契約所生之爭議,雙方同意以消費關係實際發生地 (即花蓮縣) 之管轄機關進行申訴,調解及訴訟。
※若您的訂單符合退款條件,將在確認您提供的退款資訊無誤後,14-20 個工作天內採用退刷原信用卡(由訂房系統公司)處理。